依旧不常来的子女法律无力也无奈

依旧不常来的子女法律无力也无奈

妄断杂文2025-04-25 06:46:58
根据今年7月1日重新修订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中秋临近,老人们近况如何
根据今年7月1日重新修订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中秋临近,老人们近况如何?最近,记者就此调查走访了市内多家养老院,发现新增加的“常回家”法律条款施行两个月来,对老人和子女们影响不大,许多老人甚至还不知有这条法律规定,而子女们常来探望的依然常来,不常来的依旧不常来。(09月17日重庆晨报)。
“子女们常来探望的依然常来,不常来的依旧不常来。”“常回家看看”是写入了法律条款的,而法律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换言之,法律是必须遵守、必须执行的刚性规定,如果不遵守、不执行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法律应该是一经颁发就别无价钱可讲,只有不折不扣地执行。但是,“常回家看看”这个条款在现实中却大大地打了折扣,真的好象是拳头打在棉花包、水牛掉到枯井里。有力使不上,有威发不出。这让人感到法律也有无力和无奈的时候。
这条新闻中记者探访的都是80、90岁以上的老人,这个年纪的老人应该说在世上的日子已经是所剩无几了,以年记那是奢望,以月计还显夸张。真的是活一天算一天了。而这些老人的愿望也很低微、很普通,就是希望子女能够常来看看。但是,现实却是“子女们常来探望的依然常来,不常来的依旧不常来。”
能够责怪老人的这些子女吗?能够说那些“不常来的依旧不常来”的子女都是不孝、不义之人吗?作为为人子也为人父者,我相信大多数老人的子女绝非是不孝、不义之人,而是有着自己不得已难处和苦衷。
笔者的父母都巳年届80,父亲患老年痴呆症5年多了,母亲也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父母一直居住在乡下老家,我们兄妹六人因为各自的工作工作在不同的省市,父母生活多有不便,我们照顾也多有不便。特别是父母一旦发病需要住院那更是非常困难。去年母亲住院五次,父亲住院三次。今年父亲已经住院两次,母亲住院三次。这期间我们生活在家乡县城的兄妹三人忙得象流星赶月一样,都累得不堪。我们曾商量请父母选择随同在哪个子女一同生活,或是到县城居住,但老年痴呆症的父亲在这个问题上却固执得狠,坚决不愿意离开老家一步。我们也曾商量兄妹凑钱让一个子女回家照顾老人生活,但是,虽然兄妹中年龄最小的也有46了,但还没有一人退休。而且我们的孩子有的是刚成家,有的是大学刚毕业,有的则还在读中学,也都处于关键时刻,还有两个本身也是长年抱病。因此,我们生活在县城的三人,就轮流在每个周末时坐一个多小时的公汽,再走两个小时的山路回家照看下。离得远的子女则只有在自己方便时才回家看看。为了解决父母生活困难,我们凑钱请一个也是60多岁的阿姨照顾父母平时的生活。
但是,无论回家不回家,我们兄妹心中总是放心不下,也总是担心不已。我们也很愧疚、很焦虑,但我们的确没有更好的办法,我们兄妹偶有相聚大家谈论最多的事也是父母的生活,担心最多的事,还是我们的未来。现在,我们回家再少但还能够每周轮流回家照看一下,最少每个周末父母身边还有人陪着说说话。而我们却都只生养一个孩子,并且孩子们都希望去远方,以后我们年老了,谁能“常回家看看”?难道子女因为生活、因为工作不能“常回家看看”我们还要告状把他们关进牢房不成?想想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可能的。别说是孩子们有自己的家庭、生活、工作,不可能固守在父母身边,就是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发展也不可能让孩子们都固守在父母身边。因此,要化解这种亲情矛盾,国家必须从整体发展的战略的层面、从宏观政策的高度进行规划调整,而不是只用法律来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幻想让法律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解决这个既是家庭的问题又是社会的问题,只会让法律不堪重负,也会让法律无力又无奈,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还伤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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