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续签合同。从人事主管那把意向书拿来后,呆呆的看了好一会儿。薄薄的一页纸,有文字有空格,空着的部分需要持表人按照文字的意思指向填写上去。去,或者留。
留下,是对目前这个状态表示满意或者无法离开;走,是有更好的去处或者不能继续呆下去。两种选择都是有人欢喜有人忧。
不是第一次填写这个东西了。从出校门到现在,已经是第三次。除去中间的近七年的无组织无纪律的生活外,其他的都在约束之中,大同小异。所以对此内容并不陌生。
新的《劳动法》实行以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全面也硬性了。对我们这些打工者来说是好事。尽管在我眼下呆的中小城市里还是会发生着类似在双休日、节假日以值班的名义行加班之实的把戏。不过,总体来说,全民的劳动自觉性、自律性与更广泛的劳动权益同比增长。这倒也是事实。
刚刚参加工作那会儿,为了争取在法定节日的休息权,带头和几个同事找过领导。这事在老总的斡旋下不了了之。单位没有给我们放假,我们也没有被开除。多了的是几百块的加班费。也算是和平解决下的相对满意。其实,那会儿也不太懂什么具体的法律,只是年轻气盛、加之学生气十足。说的出来,也干的出来。领导自然也是过来人,深知由学生而工人老大哥角色转换期的种种不适、不满甚至愤青。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没有人生来自觉自律,否则就没有圣人之言。(当然,圣人貌似比凡人先知先觉,能透视出凡人脑子的普遍性和差异性,并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删繁就简,找出若干条放之四海皆准的哲理来约束大多数人。从而使社会行为相对规范。)圣人之言大多是一种内省,就像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被观世音菩萨这样的圣人念或者自念时(这时候,自己就是圣人了)才有效力,而像《劳动法》这样的,就是社会给于每个劳动者的硬规定了。只要是在这个游戏内,就得遵守这个游戏规则。否则就要被请出去。
人又生而自由,且喜欢在别人的眼里看自己。我是以你为参照物来考量彼此的。所以,就需要点身外的东西来约束自己,约束别人。在划定的圈子里活动,互相能看得见,在彼此的窥视和揣测里互为镜子,这样才可安心,法律其中的一个起点,也是基于人性的弱点,由此及彼的吧。
从无序走到有序,从游兵散勇进化到正规部队,大多的人喜欢放自己于这个氛围的,并以此为荣,且甘之如饴。
只有少部分的人对此举颇不以为然。此中有极端能耐者,能够在自己的天地里自立为王,不需要谄媚于人,于世。睡到自然醒,吃到十二分饱。人家穿西装打领带,他说短裤布鞋不为怪异,比如,像比尔·盖茨这类奇才。再有极端没有生存“技能”的人,无法被圈定在圈子之内,只能自己到处打零工,找零食,比如,流浪者,这两类“自由人”不被具体的条条框框界定住,而是被社会这个大框子罩住。所以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此话当真。极个别富人游离于现实的法律之外,又被生命的终极规律所限定,所以,出来混早晚是要还,没有漏网之鱼。
中间一部分人,社会的主力军,为生存计、为爱好计、为自身计、为他人计……就不得不在这个框子里讨生活了。对这部分人来说,这样的框子就像是一层盔甲,是沉重的负担,也是幸福的保护。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有这样一个朋友。毕业后后四处流浪,属于被一个固定圈子拒绝的那种。游走在各行各业之中,呼呼啦啦玩的风生水起。别人在流泪流汗的时候,他备一背包去西藏,去云南,人人羡慕其快意江湖,如风般自由。一日我曾问起。他说你们呀,只看到我玩的时候了,你睡觉的时候就看不到我挑灯夜战,不眠不休,如同拼命三郎一般了。我倒是见你们轻松的很哪。想来极是。我羡慕你,你羡慕我,谁是谁的桃园?
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不是后人再也没有找寻的到吗?桃园只在你我各自的内心罢了。见仁见智,本乎真心而已。
“欲仕则仕,不以求之为嫌;欲隐则隐,不以去之为高。饥则叩门而乞食;饱则鸡黍以迎客”更多的是精神上的追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更犹见灵魂深处的自由和伸展。入世不是世俗,出世不是逃离,自求自安,无关他事。
……
呼,长长的吐出一口气,收缰勒马,降落云头。找一只顺手的笔,郑重的在这张纸上写下自己的名字。算是对自己的一个认知,也是对自己的一个许诺,在可丈量的时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