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人员如何成了污染企业法人代表?

环境监察人员如何成了污染企业法人代表?

大平杂文2026-05-21 11:17:48
猫子天生就应该是捕食老鼠的,所以,猫子和老鼠本应是死敌。即使是因为环境的影响,出现基因改变,发生遗传变异,但也无非是猫子不再捕食老鼠,而是享用牛奶蛋糕。再严重一点干脆是猫子与老鼠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但
猫子天生就应该是捕食老鼠的,所以,猫子和老鼠本应是死敌。即使是因为环境的影响,出现基因改变,发生遗传变异,但也无非是猫子不再捕食老鼠,而是享用牛奶蛋糕。再严重一点干脆是猫子与老鼠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但是,如果如果猫子不仅仅是不捕食老鼠;不仅仅是与老鼠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而是身上披着猫子的皮,却直接去干着老鼠的事,又会怎样呢?在陕西省南郑县就有这样一起披着猫子的皮干着老鼠的事,让人惊讶不已,也让人困惑不已!
南郑县一家企业排污导致附近村民秧苗枯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家污染企业的法人代表竟然是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更为离奇的是,这名工作人员已经“停薪留职”半年多了,却还在南郑县环保局“领”工资。(05-05来源:三秦都市报)。
从职责上说,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干的就是监察、处理损害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事情。但是,南郑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这名工作人员却不仅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监察、处理损害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的事件,反而还变身为污染企业的法人代表,成了污染环境、祸害群众的元凶。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极大的讽刺么?这让笔者想起了我们这里流行的一句俗话:禁偷、禁偷,别人不偷自己偷。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禁止别人污染环境、禁止别人破坏环境,禁止别人损害环境,但是,自己的工作人员却成为污染企业的法人代表,肆无忌惮地制污排污,污染环境、破坏环境。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怎么去监察?怎么去执法?正因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不监察、不作为,这家污染企业,才能够三年多来,几乎24小时生产,不停地通过烟囱向外排放黑色的烟尘,发出巨大的噪音,向灌溉水渠里排放大量油污。对自己的人不监察、不执法,任其制污排污,任其污染环境,这样的监察何来公信力?这样的执法又何来说服力?没有了公信力,没有了说服力,南郑县的环境“保护”又如何取得效果?
环保局是行政执法单位,其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所以,南郑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这名充当污染企业的法人代表的工作人员,不仅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还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规定动作得清清楚楚,难道南郑县环保局的领导、工作人员都没看到过?都不知道?
当然,事情的真相也许不是这名工作人员“一个人的战斗”,而是有着很深的内幕。这从记者的采访中也可以看出其中的端倪,只不过南郑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不仅不会自揭内幕,而且还会千方百计掩饰内幕而已。但是,不管南郑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承认不承认有内幕,南郑县环保局作为一个专司环境保护之职,专事环境保护之责的执法部门,自己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领”着工资却在一家污染企业当法人代表,环保局不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两只眼都闭着,无论怎样说都应该是脱不了干系的!希望当地政府能够深挖内幕,认真揭秘,坚决处理,以服公众!否则不仅于当地的环境保护不利,也会让当地政府的形象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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