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钉子户”,没有去考究,但“钉子户”是怎样产生的倒可以稍微考究一下。
先看几个案例:
其一:深圳“钉子户”张莲好,自有宅基地上建有一栋6层楼房和屋顶花园,房产商愿以每平方米65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而周边房屋公开价为每平方米1。6万元以上。令张莲好更为不满的是,某评估机构的每平方米4000多元的评估价,让人生疑。据说,此钉子户已“钉”了近3年。
其二:福建省莆田市旧城改造,有近百名老干部齐做“钉子户”,理由为不满拆迁补偿,补偿标准是按1997年计算的,每平方米仅赔偿200元。由于此案涉及退休干部众多,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了纪检、监察、政协副主席等多部门一把手协助工作,“迫于压力”已有38户搬迁。一名有53年党龄的老干部称,“拆迁工作组没有出示过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开过听证会,跟中央的政策差太远了。”因此要坚持到最后。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归根结底,“钉子户”的根源在于“拆迁补偿标准相差太大”,开发商有政府做后盾,会指责拆迁户“胃口太大”,而拆迁户做为一个体、弱势群体,便被扣上“钉子户”这样的帽子,好似专与政府做对一般。其实,扪心自问,开发商的胃口为何要那么大?为何周遭地价高不可攀,而给予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却那么低,甚至沿用九十年代的补偿标准,还大言不惭地埋怨拆迁户“不顾大局”,“只求个人利益”。那么为何开发商的售楼价格不按九十年代的房价出售呢?谁都不傻,谁都知道水涨船高的道理。
“钉子户”遭到恶语的还有一项就是“回迁”,大多拆迁户没有办法回迁,而现在城市里的拆迁户大多都居住在老城区、繁华市区内,甚至祖辈几代人安居于此。现在城市搞开发建设,这些拆迁户大多被异地安置在偏远郊区,无论是货币还是实物异地安置,都是少的可怜、远的可恨。为什么不能够回迁呢?原先的平房、几层小楼,在开发商手里一栋高层建筑便可完全安置,这样其他的房产依然可以赚钱,但为什么没有回迁呢?原因只有一个:回迁对于开发商来说代价太大,盈利太少。而货币或异地安置,则有一本万利的好处。开发商自然不愿意让拆迁户回迁。
有人会说,城市建设可以让原先住平房的人住上楼房,改善居住环境。可问题是,有许多穷人根本无力购买新房。虽然是旧房、平房,但毕竟还是有一个安身之所。现在拆迁了,拿着到手的可怜的货币还不够购买远郊一个单元的一半。这怎能让人心平气和。“钉子户”便是可想而知了。
然而,为什么见诸报端的“钉子户”都不是这些所谓的穷人,而是那些房产宽裕、赔偿标准已经很高的“有产钉子户”呢?其背景、其内幕就不是我们所能体察的了。而那些穷苦的少房户,既无背景也无财力,哪还敢与开发商做对呢?
在谴责“钉子户”的无良时,请开发商先要自问一下:你的补偿标准合理吗?我想,如果开发商能把拆迁户的利益放在首位,“钉子户”自然会消失。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戏剧性解决,内幕是什么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补偿标准的双方认可才是真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