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比较忙,只能偶尔抽空上杂谈瞄几眼。这几天一瞄之下,大为诧异,居然看见偶的小学同窗灭灯退魈,正兀自费尽唇舌地大说特说关于司马迁的事,看了他的几个帖子,就不由得心头大急——这小灯又欠我给他补课了!从小就这样,只要师姐我稍微关照不到,他就要被小朋友戏弄。
也许杂谈各位还不太熟悉小灯,在补课前先简单介绍一下:小灯,自幼勤学好问,杂揽旁收,也是十里八乡小有名气的一才子,但他有个小缺憾,就是茶壶里面煮饺子——肚子有货倒不出。因为这个毛病,常常被一些小儿戏弄。一次他在上学途中看见一个小儿正仰面朝天,眯眼对着太阳看个不休,就询问他原因。这小儿说:“我认为太阳刚出来时距离人近,而正午时距离人远。因为太阳刚出来时清清凉凉,等到正午时就热得像把手伸进热水里一样,这不是近的时候热而远的时候凉吗?但看了半天以后,我又觉得太阳刚出来时离人远,而正午时离人近了。因为太阳刚出来时大得像车上的篷盖,等到正午时就像个盘盂,这不是远处的小而近处的大吗?”小灯听了不禁笑道:“其实不管是刚出的太阳还是中午的太阳,都是一样大的,不一样的只是你的感觉。”小儿听了,立即瞪眼道:“你怎么知道早晨和中午的太阳一样大?你亲自上太阳上量过吗?还是太阳是你亲戚,亲口告诉你的?你这样凭空滴主观臆断,难道不是无耻吗?!”小灯登时瞠目结舌,气得说不出话来。
闲话少说,下面进入正题,开始讲课。
众所周知,在司马迁之前,历史叙事主要有两种笔法:一是源于《春秋》的史笔,特点是梗概叙事、简言叙事;另一种来源于《左传》,委曲周详、细致生动,被称之为文笔。司马迁在编撰《史记》时,史笔与文笔“兼收并蓄”,无所偏废。史笔考信去伪直言录实;文笔旨在拟虚补罅,饰词运事。主要体现于五个方面:猎奇述异、夸张渲染、拟话代言、议论抒情和细节描写。文笔的运用赋予了《史记》里历史人物鲜活的生命,而且司马迁还力图打通“往事”与“来者”之间的历史隧道,刻意营造历史现场感,从而把人们带进特定的历史时空,让人们直观、感性地触摸历史,体验历史。《史记》中“十表”的文字表述是“清一色”的史笔;“本纪”、“世家”、“列传”诸体则根据需要,交错使用两种笔法。
而司马迁又是一个极富感受力与想象力的史学家,总能将历史现场以一种特定的氛围活泼地进入到他的感知、想象与体验之中,同时紧紧地“把握”住这种独特的氛围,随物赋形,刻画渲染,予以准确充分的艺术表现。《刺客列传》中,荆轲别燕的场景堪为此方面的代表:“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为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忼慨,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于是荆轲就车而去,终已不顾。”仔细分析这一段,聪明人用脚趾头想一下都会明白,荆轲出行时司马迁当然不可能在现场,但他是怎么知道有“秋风、寒水、白衣、别泪、悲歌”等等场面情节?司马迁既没有现场目睹,那么他是荆轲的亲戚还是太子丹的心腹吗?是他们亲口把这些场景告诉了司马迁?就算是这些当事人的后人把前辈的经历告诉了司马迁,当时的确是这样的情形,我们再从科学的角度,来分析“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这一句:从人的生理结构来看,只要你不是超人,没有特异功能,那么就算你再怎么出离愤怒,也不可能达到头发上竖,把帽子顶起的效果。“怒发冲冠”只是一种夸张的文学修饰而已,只是融合了司马迁本人情感的一种文学手段,以及合理地推断意想而已。但从古至今有人指责过司马迁的夸张渲染吗?相反如此这般的情境渲染,使读者对历史现场情同亲历、感同身受,读后只能让人对司马迁的文笔感到由衷的钦佩。
但司马迁终究也是凡人,是凡人当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失误。在前面的回帖里我就说过,《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中关于宰予的部分就属一大谬误:“宰我为临菑大夫,与田常作乱,以夷其族,孔子耻之。”司马迁说宰予参与田常作乱而被陈恒所杀。但据前人考证,太史公是误把阚止(亦字子我)当成了宰予。而真正的宰予成就非凡,是“孔门十哲”之一,跟随孔子周游列国,唐玄宗时被追封为“齐侯”,宋代追封为“临淄公”,后改称为“齐公”。明嘉靖九年改称“先贤宰子”。这样张冠李戴的低级错误,按理说是不可能发生在太史公的笔下,但这却千真万确地发生了,实在是让崇拜太史公的读者有点接受不了。
最后再说说司马迁笔下的秦始皇。关于“焚书坑儒”的起因,《史记》里这样记载:“卢生说始皇曰:‘臣等求芝奇药仙者常弗遇,类物有害之者。……今上治天下,未能恬倓。愿上所居宫毋令人知,然后不死之药殆可得也。’于是始皇曰:‘吾慕真人,自谓真人,不称朕。’”说秦始皇信赖方士以求长生不老的仙丹。后来因为看到秦始皇的暴虐,“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觽,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觽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这里说得非常清楚,秦始皇的“坑儒”是因被方士哄骗后而生的怒火杀意,按逻辑推理,秦始皇不太可能将对方士的愤怒转嫁发泄在“儒士”的身上,从而“坑”了“儒士”四百六十余人。所以,“坑儒”中被杀的大多数是方士,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坑儒”杀的就是儒生,那是一种误读。据专家考证,当时方士和儒生都可以被称为“儒”或者“生”,而司马迁在写《史记》时,估计也的确无法准确地考证出秦始皇到底杀了多少儒生几名方士,所以就将这些不走运的人一律统称为“诸生”。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我们将“焚书”与“坑儒”这两件事看做了同一件事,因为两者发生的时间很近,大约是在秦始皇的“三十四年”(前213)至“三十六年(前211)”之间,秦始皇应该是先“焚书”再“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