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不同的,有些人比较理性,有些人则比较情绪化。而情绪化的人,往往做事不计后果。尤其是在激愤的状态下,更是如此。这其中,就有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这里以武松斗杀西门庆、刀杀潘金莲为例。虽然《水浒传》的目的在于揭露北宋黑暗官府贪脏枉法,说明由于官府不能依法惩治西门庆这样的败类才造成武松这样的行为。但我们撇开当时的背景,从一般法治的角度去审视此事,就会得出武松不能杀人的结论。
潘金莲原是大户人家的小妾,后来被那家正妻排挤,卖给武大郎做妻。武大郎是个忠厚木讷的老实人,但身材矮小,本事不大,自老家清河来到阳谷县,以读饮饼为生。有一次潘金莲顶楼上的窗子,其支木掉到楼下,正巧砸到路过这里的西门庆。西门庆是当地的大户,有钱有势,当地人都怕他。自从见到潘金莲,西门庆就看上她。在潘金莲邻居王婆的撺掇下,西门庆和潘金莲由不认识到认识,由初识到勾搭成奸,后来被武大郎发现,西门庆和潘金莲怀歹毒之心,以治病为名,将武大郎药死。为了掩人耳目,将武大郎的尸体只放三天就火化了。西门庆还以十两银子收买负责收敛的何九叔。何九叔看出武大郎七窍流血,唇有齿痕,烧了的骨头都是黑的,知道他是中毒身亡,但不敢声张。因为怕武松日后找来没办法交待,就偷合理拾了武大郎两块骨头,与西门庆给的十两银子一并包在一个纸包中存放起来。武松出差归来,为了弄明白哥哥是怎么死的,找到何九叔和郓哥,从他们那里知道了其兄武大郎被西门庆和潘金莲害死的经过,就与他们一起到县衙告状。县衙里的人与西门庆都有关系,有意为其开脱,说此事证据不足无法查清。在这样的情况下,武松将潘金莲杀死,并在狮子楼斗杀了西门庆。武松因是义愤杀人,虽没被判极刑,也被发配到孟州牢城,开始了他的囚徒生活。
西门庆潘金莲其罪当杀,但应当依法治罪,武松作为个人,只有要求官府依法惩处的权利,而没有自行剥夺潘金莲生命的权利。西门庆作为地方欺男霸女的恶霸,做为迫害武大郎致死的凶手,是十分可恨的,他代表了邪恶势力。潘金莲,虽然象潘巧云那样,也是与别人通奸,但二人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潘巧云是偷偷摸摸地做,潘金莲是叫明了地做。潘巧云只是通奸而已,而潘金莲则是为了达到与西门庆长期在一起的目的,亲手毒死了自己的老公武大郎。潘巧云的行为只是道德问题,而潘金莲的行为,则除去道德问题,更是严重犯罪问题。想与情人长期在一起,可以脱离原有的家庭,但决不可以杀人。任何人的快乐,都不会比别人的命还值钱。所以,西门庆和潘金莲,即是伤天害理的人,也是应当被处以极刑的人。
但,这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司法机关依法判决。而作为个人,无论什么样的地位和背景,无论是什么样的缘由,都没有这样的权利。所以,武松自行其事了,他也就犯了法。说起来,在水浒人物中,武松算得上比较有心计的一个人。在景阳冈打虎出名以后,他就做了阳谷县的都头。这都头是抓差办案的,是衙门里的人,所以,他懂一些法律,有一定的法制观念。但,在对待潘金莲勾结奸夫西门庆毒杀自己兄长这事上,就在一时的义愤之下,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将西门庆和潘金莲杀死,自己也由官府的人沦为杀人犯。其初,武松也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所以,他才带着何九叔和郓哥两个证人去知县那里告状。后来,他看到县衙的人与西门庆有关系,有意袒护西门庆,才自己出面杀死西门庆和潘金莲的。但,这在法律上也不允许的。法律的事,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办。假想武松不服知县的处置,还是可以向州里甚至更上一级反映此事的。实际上,武松邀邻居一起从潘金莲、王婆那里取证,并向县衙投案后,县衙还是将案子报到东平府,依法将助奸夫淫夫毒害武大郎的王婆给凌迟处死了,并判明了西门庆和潘金莲的罪行。假设武松也向扭送王婆那样,在取得足够证据的基础上,把西门庆和潘金莲也扭送官府,那结果就会不一样了。自己出面杀人,虽出于义愤,也是要受法律惩罚的。正是因为如此,他从此走向了法律的反面,一再受到发配。如果不是出于义愤才杀人,他当时就会被判处死刑。
中国自古以来是个十分注重家庭亲情的国度,为血亲报仇的事,不断见诸于笔记、小说和报端。尤其是一些凶杀、武侠小说,把报血亲之仇的事情加以放大和渲染,对人们的灵魂产生了毒化作用,尤其是对青少年的精神建健康造成了不小的污染。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受到伤害的人呼唤社会公道的声音最强,这是可以理解的,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他们一个公道。但,这需要法制的健全,也需要全体公民法制观念的提高。可自己违法犯罪来报仇,只能是一条不归之路,不但害了自己,也会给亲朋带来很大的伤痛,给社会造成很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