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月,大街上有人喊一声“抓小偷”,马上会有十几、甚至几十人蜂拥而上。逮着后,通常是一顿暴揍,其踊跃盛况,连正在痛打小偷的正义之士,有时也难免会挨到老拳的误伤。入室行窃的,遭遇相似。一声“抓贼”能激起几十户人家的兴奋。被人发现而能全身逃脱的,为数甚少。窃贼们的下场,基本是鼻青脸肿的瘫在地上,最后被市民游街般地送入派出所。
痛打窃贼,的确少了点人道、仁爱,但弘扬了惩恶扬善的正气。忽视了极少数坏人的某些正当权利,却维护了极大多数良民享受祥和安宁的权利。
那时候,虽然不是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但财产和人身安全没有成为重大问题:年轻女子半夜里单身出门,也需小心,但在灯火明亮的地方绝对不会害怕;石库门的居民,白天短时间外出,一般都不用锁门。小偷们也文明从业,一般不带凶器。
后来,经济发达了,社会进步了,法律法规更趋人性化了,小偷却更猖狂起来了。现在的法律告诫民众不要侵犯窃贼、强盗的某些权利。首先享受这种社会进步的,便是那帮坏分子,而守法良民越来越萎靡不振,血性全无。
于是,变得日益胆小怕事的广大善良百姓,只好把阳台、窗户装上了钢铁栅栏,先把自己一家关进“监狱”,以求一丝平安;夜里人少的地方一概不去,把宁静的月夜、清风和广袤的空间,留给坏人安享。
现在的小偷,真是了得。独行侠技艺高超,成帮结伙的,气势吓人,文偷渐渐演化成明目张胆的武抢。有不少人曾经发现自己遭窃,但人家理直气壮地一瞪眼,就没了下文。法律规定公民不准身带刀具,这只不过便宜了坏人,坏人一向不屑理睬的。中国小偷的胆大妄为,已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入室行窃的,见没人,不妨住上几天;即便有人,也敢象在自己家一样,喝点老酒、吃点美食,再带上赃物从容离去。还有窃贼在作案现场遗落手机的,竟然大大方方地要求归还。街头作案的,被人半途发现,竟敢锲而不舍、一追到底;有的甚至偷了钱包,玩花活,再给人家还了回去。
我真有点佩服他们。首先,这类义盗有点侠义心肠:拿了你的钱,把证件、金卡之类重要东西还你,因此博得了不少受害人劫后大幸的感叹;其次,他们对自己技能的充分自信,对自身安全的绝对自信;其三,他们在“工作”中显得那么的轻松而快活,时时不忘娱乐自己,达到了工作就是快乐的最高境界。
前几天,电视报道,一个小偷送还钱包时,被人逮住。我的心情很怪异,我想对那点“盗义”敬个礼。
曾经有过这样的真事:一伙盗贼在火车上作案,掏一个老头的口袋,老头装睡不理。盗贼没掏到钱,气得给人一巴掌:他妈的,没钱还出来混!
坏人嚣张如斯,我担心,那种宽容窃贼的社会氛围,会鼓励更多找不到轻松又高薪的工作的年轻人,贸然投身这个行业。这个行当可以充分发挥个性自由,不但刺激,而且没什么大风险,至少比攀岩、漂流、飚车、探险要安全得多。
老百姓除了换锁、装防盗窗,还有别的招吗?曾经有人在自家鱼塘、墙头、甚至住宅窗户拉上电线,通了电,小偷触电身亡,其家属打官司索赔,成功;有人自卫,打坏窃贼,赔钱;有人追小偷,小偷撞汽车,赔钱。小偷作恶遭死伤,倒让家里得了笔意外之财;而很多见义勇为的好人,受到伤害,反而落个陷于困顿的结局。常州等地的民间自发的抓窃团体成员,曾屡遭歹徒伤害,而且他们的合法性在法律上至今还处于尴尬境地。
美国的东西不一定都好,但我欣赏他们的私产神圣、家宅神圣这一条。如果有人私闯民宅,主人可以开枪自卫。一个连呆在家里都无法感到安全的社会,实在是文明和法治的倒退。
无奈。无奈到心死,就创造了中国式幽默。有些城市的居民,譬如广州,会在家里明显之处放上几百元,以备梁上君子来访,聊作“辛苦费”,以免小偷空手而退,心理受伤。这样的人性化关怀,即便成天指责中国人权现状的美国,也无法不为之动情。
担心以后人会变得越来越理性、守法而懦弱,并失去最后一丝正义的冲动。也许某一天,一个小伙子眼见自己的亲妹妹遭遇暴徒强奸,他首先想到的是,如果以武力制止犯罪,会不会越权;自己找根棍子防身,算不算行为失当;贸然上去干涉,会不会让人把自己也“干”了……
算了,还是不要自作主张,依着良民守则,报警为上。好在公共电话亭离自己家不远,三、五百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