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A和老师B在同一年级教数学,教师A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考试成绩。老师B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思维能力。
对一道较难的数学例题的讲解,教师A的教学方法是:尽可能的将每一推理步骤,拆分成几个小步骤。如果将例题的条件看成河东岸,将结果看成河西岸,则例题的推理步骤就是桥架上东西岸之间的桥墩,这样:教师A在河中间设了很多桥墩,桥墩之间的间距就短,学生听课时对每一步都很容易理解,每一步都能实现思维的短距离跨跃。教师A的教学常用语是:“学生们听懂了吗”?学生异口同声答:“听懂了”。教师A还能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范围,将各种习题进行演算技巧的归类。“大面积”讲授。他的教学公开课次次获得领导的高度好评:“条理清晰”。
老师B的教学方法是:重视启发。对较难的习题的演算过程,教师B只选出1-3个难点,也就是在条件到结果的东西岸之间只架上1-3个桥墩。并且对这些桥墩之间,较大的思维跨度,只作“外围性”启发式讲解,目的是引导学生自己完成思维推理深度和广度的探索,培养大跨度思维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教师B的教学常用语是“这上步一定要自己跨过去!不要问别人,要相信自己能想通,坚持……”。教师B讲一道例题给同学思考的时间长,所以他讲的例题就少,课外作业也少。同行教师对教师B的讲授评价很低。他们问教师B所教的学生“听懂了没有”?同学们回答“不太全懂,有点模糊……”。
学期统考:教师A教的班平均分85分。教师B教的班平均分65分。教师B自然不服,提出重新出一份二位教师都没讲过的新题型试卷进行考试。于是一张属于“偏题怪题”的卷子放在了两个班学生的面前。考试二个小时。教师A教的学生只用了一个小时大多数就停笔不动了。他们此时的平均得分大约20分。另有80分的试题,他们从来没见过,无从思考。而教师B所教班的学生,二个小时到了,仍在思考。此时他们平均得分大约30分。教师B要求延长考试一小时,得到允许。至收卷时,教师A所教班的学生大多数在睡觉。平均考分仍是20分。教师B教的班的学生,大部分仍在思考,最后平均考分40分。
教师们都为教师A说话,说:“这些难题是教学大纲之外的偏题、怪题,高考决不会考这样的“难题”;且教师B教的班只得40分,也是失败的,不能“五十步笑一百步”。教师B则很感自慰,因为他认识到,他教的学生有了创思精神,即在无数的失败思维后,仍能坚持探索的创造性思维。 教师B决定坚持自己的教学方法
高考的结果是:教师A教的班大部分考入重点大学。不少人读到硕士、博士,进入国家一级“创新领域”或岗位。教师B教的学生大部分考入大专。根本没有人有机会进入国家一级“创新领域”。
以后:教师A多年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师,获“五一”劳动奖状。教师B则因多年学生,家长意见大,被令离开讲台,成为一名校工。